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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计划 2006年龙井市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5名(拟招考计划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8年4月2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日以后出生)。 6.考生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考单位。 7.报考乡镇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 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及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06年全日制应届统招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4月2日前在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县乡机关工作及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以往吉林省各级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今年我市招考公务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06年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和二张近期2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B铅笔及钢笔(碳素笔、圆珠笔),到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朝鲜族考生报名时,需说明《申论》科目考试是否使用朝鲜语言文字答卷。 招考部门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出具原单位、街道、社区的有效证明)。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要按1:3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原则上不组织考试,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 报考州内各级机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免缴其考试考务费用。 (二)报名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要求,延边州报名时间定为:3月31日至4月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 报考的考生,按照报名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地点 龙井市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龙井市政府院内),联系电话:0433-3222891。 四、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是:2006年4月16日。 具体安排为:08:30-10: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3:30-16:00 《申论》。 中共龙井市委组织部 龙井市人事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